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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9:08:21 股吧网页版
旺峰肉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308 证券简称:旺峰肉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
序化。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
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

(九)融资及财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抵押与质押;

(十)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适用本条规定。。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决策程序要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对总经理授权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股东会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3)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公司发生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且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 万的;

(三)董事长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享有对公司发生的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决策的权力。

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

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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