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296 证券简称:风炫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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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炫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
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风炫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风炫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风炫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回购本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具体权限标准应遵循《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10日或5日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紧急情况下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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