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贵州火焰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 监事会......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5
第十三章 附则......35
贵州火焰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贵州火焰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贵州火焰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贵州火焰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izhou Huoyanshan Electronic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泉路9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2007年4月6日至2037年4月5日。
第七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火焰山电器奉行“与时俱进,永恒创新”的经营理念;
以诚实守信,节能环保为准则;以科学管理为手段;追求品质卓越,尽显企业精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家用
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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