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1282 证券简称:关爱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委托理财;
(七)其他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投资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未达
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六)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
计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理财产品;
以上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须经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投资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公司除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六)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委托理财产品。
以上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
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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