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281 证券简称:正多科技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正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根据修订后相应调
整顺序序号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正多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正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法规的规定由吉林正多科技有 有关法法规的规定由吉林正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长 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长春市九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春市九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
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变
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
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以
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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