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赛激光”、“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 2025 年上半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情况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
的情况 度。督导期内,公司上述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及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及银行流水,核查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情况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保证专款专用。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查看日常经营情况、访谈、查阅相关
情况 合同及会计凭证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督导期内,公司规范
运作,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处罚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本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保荐机构
5、现场核查情况 于 2025 年 7 月对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了现场核查。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 无。
荐工作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 采取的
问题 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督导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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