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9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27,865,844.88 元(其中股
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25,402,844.88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2,463,000.0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9,541,667 股,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
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15,908,333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如下:
公司本报告期亏损,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1 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但特殊情况除外。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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