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赛激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莱赛激光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莱赛激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6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9,166,667.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533,335.76 元。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939,380.24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01,902.52 元, 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692,053.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K10446 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 2,875,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9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91,178.2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38,821.78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划至公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情况(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0,463,335.76
减:上年度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6,287,493.45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703.30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 2,754,363.00
投入金额
减:本报告期支付发行费用 2,090,907.00
减: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9,988,011.73
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4,551,886.79
减:手续费 655.22
加:利息收入 1,350,576.90
加:理财收益 129,305.56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116,270,604.3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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