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1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基本情况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0年11月9日由常州市莱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常州莱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后更名为常州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张敏俐、金中义、朱明、徐奕飞、孙小兰七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币。2016年9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经审计的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50,454,505.61元,按各股东原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折合股本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人民币454,505.6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股改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88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16年9月29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12月,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人民币750.00万元,定向发行后,注册资本人民币5750.00万元。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自2022年6月15日起调入创新层。2022年8月3日江苏证监局 确认公司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2023年5月15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完成验收的申请;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060024),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2023年10月1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2023年第5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证监许可[2023]2766号《关于同意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3年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66,667.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166,667.00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6,666,667.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76,666,667.00元,股本76,666,667.00元。2024年1月,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87.50 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954.1667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9,541,667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1.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会计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内部会计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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