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广东康美风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康美风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康美风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广州康美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名称:广东康美风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7号51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信誉为本。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修理;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配件零售;机械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销售。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为记名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法将公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实缴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桂芳 2,400,000 2,400,000 26.67% 净资产折股
2 王芬全 5,600,000 5,600,000 62.22% 净资产折股
3 廷丰投资 1,000,000 1,000,000 11.11% 现金入股
合计 9,000,000 9,000,000 100% ——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000,000 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做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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