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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5:32:27 股吧网页版
东元环境: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5 月

中国·东莞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七章 监事会 ...... 38

第八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4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4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2

第十三章 附 则 ...... 53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心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东莞东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金融 IT 研发中心第
12 栋 B 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70.841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通过技术革新,改善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水处理系统、环保处理系统、资源回用系统、能源管
理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姓

序 认购股份数 实缴股份数

名(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股) (股)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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