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71248 证券简称:东元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财产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案情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应东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
肖应东、李瓈共同收到《执行通知书》,为申请人唐瑶依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19民终554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粤1972执15103号执行裁定书,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已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6,027,770.86 元,利息 131,505.87 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98,993.54元,受理费 72,103 元,合计 6,430,373.27 元。
经了解,案件经过为:由于肖应东与唐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瑶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肖应东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财产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 年 11 月 20 日,双方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
议,并由李瓈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唐瑶向法院申请解封肖应东被冻结财产并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因和解协议未能按期履行,唐瑶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二、本次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强制执行仅涉及到实际控制人肖应东、李瓈个人财产,其中被司法冻结股份为 2,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5%,对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公司经营不会构成任何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4-007
(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粤 1972 执恢 270
号],
(二)《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72 执 15103
号],
(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19 民终 5543
号]。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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