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博液压”)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马金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马金星签署《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一)协议主体
甲方:马金星(认购人)
乙方: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先签署《关于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式与认购金额
认购人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现金(即债券数量不超过 20 万张)
认购本次可转债。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竞价,认购人按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利率认购本次可转债。
认购人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认购人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因此,认购人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认购价款的支付
本次可转债启动发行后,甲方应在乙方或乙方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认购款项缴纳通知之后,按照认购款项缴纳通知要求将本次发行的认购款项以现金方式汇入本次发行专用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启动后,不论本次发行过程中乙方向其他发行对象的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认购。
如因不可抗力或监管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继续实施,乙方应在有权证券监管部门发出该类书面通知或意见或相关事实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全部迟回给甲方。
四、限售期
认购人认购的乙方本次可转债,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认购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除本协议第六条保密与公告的约定外,本协议其他条款为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事项已由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发行人与认购人之间关于本次认购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六、保密与公告
双方应对关于本次交易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本协议及所述的所有事项予以保密,除非法律或政府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公开,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在本次交易期间,除法律或政府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外,任何一方在未获另一方的事前书面同意前,不得发表或容许任何人士发表任何与本协议的事宜或任何附带事项有关的公告。
认购人承诺将配合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填写内幕知情人信息。同时,自本协议签订日至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之前,认购人承诺不得买卖发行人股票。
七、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款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八、免责声明
认购人确认,认购人完全基于其自身对发行人的判断认购本次可转债,并未依赖发行人以任何形式披露的关于发行人的任何资料,发行人并未就此向认购人作出任何形式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发行人目前根据其自身需要拟进行的投资,该等项目的投资可能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批复情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变化,由发行人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考虑,该等项目发生变动或该等项目投资金额发生变动并不构成发行人对认购人的合同义务。
九、违约责任
各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依法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风险揭示条款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已提醒认购人知悉可转债存在的风险,如可转债条款复杂多样性、上市公司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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