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五年四月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一)满足下游市场需求,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新能源、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下游应用领域对液压系统的技术要求已从基础功能转向高效能、高精度与高可靠性的综合需求,并且液压动力单元市场呈现小批量、多品种趋势,客户对定制化需求日益增加。为积极应对行业变化与挑战,公司围绕节能高效、提高可靠性、降噪降本等方面一直在探索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目前已形成新一代的高端智能液压动力系统及核心部件,极大的丰富公司产品线。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完善高端产品布局,在丰富公司产品种类的同时,实现下游应用领域向高空作业、重型卡车、电动矿卡、电动装载机等工程机械领域的进一步延伸,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助力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加快国产替代进程,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液压动力行业正面临技术迭代加速、市场需求多元化的双重挑战,企业唯有通过提升研发创新水平,才能实现产品的快速优化升级,抢占市场先机。公司拟通过建设研发中心项目,改善公司研发环境、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增强关键产品研发能力,实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液压动力系统业务发展持续提供驱动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聚焦于液压动力系统国际先进、国内亟需的前沿技术领域,通过系统化技术攻关,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构建可持续的产品升
级能力,加速产品迭代,巩固公司在静音、节能液压系统领域的技术优势。
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核心技术瓶颈突破、迎合市场需求导向、加速行业国产化替代进程,是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三)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此公司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公司将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种类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证券品种兼具股债双重特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相当于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因此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换公司债券相较普通债权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降低资金压力。在债券存续期内,随着本次可转债逐渐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长期权益资本将得到有效补充,偿债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2、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尤其是外部资金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可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
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公告的《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马金星,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马金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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