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1235 证券简称:香巴林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巴林卡”或“公
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收到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5)青 01
民终 379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行
法定代表人:白志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6-001
姓名或名称: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忠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忠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巴林卡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
湟中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 6400 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借
款期限为五年,杨忠丽为此提供最高额保证。2022 年 9 月 1 日,双方签署协议
将剩余 5800 万元贷款的还款期限展期至 2024 年 8 月 6 日,并增加新的保证人。
但贷款到期后,香巴林卡公司未按约定偿还,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义务,引发了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权益的情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要求香巴林卡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56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7 日的利
息及律师费。
2、要求香巴林卡公司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8 日起的罚息、复利。
3、要求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行对抵押的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享
有优先受偿权。
5、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巴林卡”或“公
公告编号:2026-001
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收到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5)青 01
民终 3795 号。二审判决基本维持一审判决,一审案号为(2025)青 0122 民初3245 号(一审判决详细情况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对部分担保责任部分的顺序进行改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后续原告及法院要求拍卖、变卖此案抵押物,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目前正积极与原告协商。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导致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划扣,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1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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