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1235 证券简称:香巴林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巴林卡”或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5)
青 0122 民初 3243 号。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由原告向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
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行
法定代表人:白志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39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忠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忠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 年,香巴林卡公司向建行湟中支行借款 1.2 亿元,期限七年,杨忠丽
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香巴林卡公司提供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022 年,双方协议将剩余贷款展期至 2025 年。截至 2025 年 5 月 7 日,
香巴林卡公司尚欠本金 4949 万余元及利息(含罚息和复利)405 万余元,各保 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引发了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权益的情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香巴林卡公司偿还本金 4949 万余元、利息 405 万余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及律师费 3 万元。
2. 香巴林卡公司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8 日起的罚息、复利。
3. 杨忠丽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 建行湟中支行对香巴林卡公司抵押的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
偿权。
5. 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巴林卡”或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5)
公告编号:2025-039
青 0122 民初 3243 号。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由原告向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
状。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后续原告 及法院要求拍卖、变卖此案抵押物,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目前正积极 与原告协商。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导致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划扣,可能导致公司现金 流紧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诉状》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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