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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5:32:38 股吧网页版
合力创新: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1229 证券简称:合力创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除提供担保外,审议公司发生的的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交易;审议公司发生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 1500 万元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担保;
4. 提供财务资助;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
12. 应收账款质押;
13.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规定;除提供担保外,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照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规定。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或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的,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单笔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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