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226 证券简称:凯英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制度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和记录,并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筹备工作。
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
1.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2.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3.负责与为公司筹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各个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进行联络;
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各项筹备工
作;
5.《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后: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公告;
5.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所有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七条 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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