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226 证券简称:凯英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制度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担保事项。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担保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
私自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集团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其他企业借款和为提供一般责任保
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根据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实际控制情况,担保事项分为对内担
保和对外担保。公司对集团公司及及其子公司担保属于对内担保,公司对集团公司及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
第六条 担保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2) 依法担保,规范运作原则;
3) 量力而行、风险可控原则。
公司提供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财务管理部为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担保议案最终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
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经营管理部门为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
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审核公司所签订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协助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第四章 管理政策和原则
第十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当具备担保资格,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及代为偿债的能力。公司提供担保,应从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承受能力。累计对外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中:提供对内担保,
担保金额以担保融资额与集团整体持股比例(含虽未持股但实际管理股权)乘数为限;确需超持股比例担保的,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人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经营风险大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二)被担保人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
(三)为购买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项目担保;
(四)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提供担保;
(五)提供对外担保(不含参股企业);
因全市重大项目、重要任务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防范 化解债务风险等重点工作,出现以上情形确需提供担保的,应取得上级相关支持文件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切实防范代偿风险。
第十三条 下列国有资产不得设置抵押或质押担保: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资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国有资产;
(四)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由被担保公司提交担保事项的请示,应包括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事由,资金具体用途和还款来源,担保方式、金额、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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