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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32:28 股吧网页版
凯英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226 证券简称:凯英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制度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和公司及子公司内部的经营
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同)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时,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办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第 1-5 项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上述第 6 项交易时,应当对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
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没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无论是以公司为主体的对外投资,还是以子公司为主体的对外投资,均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中,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还应根据其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具有投资开发职能的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具体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具有投资开发职能的部门完成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后应提交总经理审查,除总经理决策对外投资项目外,总经理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及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等具体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按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同意。

第十一条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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