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226 证券简称:凯英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制度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时;
(六)监管部门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五日将会议通知,以专人、预付邮资函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之一种或几种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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