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1215 证券简称:ST 乾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必要性原则: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滥用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2. 合规性原则:所有暂缓与豁免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
规定;
3. 公平性原则:不得利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
者;
4. 全程留痕原则:对暂缓与豁免事项实行登记管理,全过程留痕备查。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国家秘密的认定应当以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1. 核心技术信息: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 经营信息: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
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3. 其他损害情形: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认定标准
1.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技术信息;
2.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
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经营信息;
3. 认定标准: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期限
对于符合暂缓披露条件的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个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暂缓披露期限的,应当重新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且累计暂缓披露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三章 内部审批程序
第八条 审批权限与流程
1. 提案部门: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认为拟披露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
件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董
事会办公室;
2. 初步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征求
法律顾问或保密部门的专业意见;
3. 最终审批:
1)涉及国家秘密的豁免披露事项,需报董事长审批;
2)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需报总经理审批,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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