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1200 证券简称:ST 圣贤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明德圣贤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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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明德圣贤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北京明德圣贤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明德圣贤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职工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内容。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书面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
秘密。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应给予其它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一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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