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生效 是
2 其他 国云科技股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 是
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原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明确约定:“持续督导费在其年报披露后的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已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但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期,其尚
未支付上述两年的持续督导费,即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
2、主办券商所履行的催告程序
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光大证券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进行了第一次书
面催告、2024 年 6 月 25 日进行了第二次书面催告、2024 年 7 月 31 日进行了第
三次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
3、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由于主办券商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国云科技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光大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国云科技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已于 2024年 8 月 20 日向国云科技送达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4、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生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光大证券和国云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光大证券与国云科技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 光大证券风险提示
1、光大证券在国云科技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国云科技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光大证券提醒广大投资者:
光大证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对光大证券和国云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相关通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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