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1194 证券简称:博大制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需
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核,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投资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告编号:2025-043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为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第二条所指的公司投资行为,按以下规定执行:
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非证券投资事项,投资额达到如下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投资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
(三)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低于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本条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告编号:2025-043
第六条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制度。未经公司有权机构决策及授权,任何机构均不得实施对外投资项目。
第八条 董事长负责管理运作股票、债券投资等证券投资、管理运作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等项目。
第四章 投资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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