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3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71194 证券简称:博大制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4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公告编号:2024-048
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颜铭的认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认定程序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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