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71194 证券简称:博大制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吉林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吉林省博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 省博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辽源市工商行政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照。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对 额。公司发行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对
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权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让。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