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71194 证券简称:博大制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需
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长
董事长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长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由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认为提案内容不够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相关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情况紧急,在必要时公司可以在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且董事会决议中应对此予以认可。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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