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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5:32:43 股吧网页版
博大制药: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71194 证券简称:博大制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
《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经理人员除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诚信义务
和勤勉的义务外,还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的责任。

第五条 经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
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列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并对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的质询进行答复。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
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
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经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条 经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
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七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
该经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
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除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经理还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对董事会决议持有异议时,有权请求复议一次,在申请复议期间,应
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临时指定一位副经理代行职务;

第九条 非董事兼任的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董事会需要,经理还可以指定其他经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未兼任董事的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经理在《公司章程》规定限度内自行决定关联交易、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借款和委托理财等事项的,应当在其后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向董事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 年度董事会上,经理应当代表经理人员,就上一年度的整体
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详细全面的报告。

第十二条 经理决定其他经理人员的分工及各自相应的职权,报董事会
备案。

第十三条 经理、副经理可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
签署协议。该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召集并主持,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
可以指定一名其他经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六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人员出席。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有权决定列席会议,董事长有权指派未兼任经理人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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