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7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71191 证券简称:ST 万芳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李源、吴开亮、赖天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李源、吴开亮、赖天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李源: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期间任董事长
吴开亮:2018 年 4 月 25 日至今任董事长;2018 年 8 月 2 日至今,董事长代总经
理:2018 年 8 月 2 日至今,董事长代信息披露负责人
赖天忠:2016 年 7 月 1 日至今任财务总监,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2
日,财务总监代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一)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净利润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未及时披露
公告编号:2020-022
(三)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四)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及时披露
(五)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変动未及时、准确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8 年 6 月,ST 万芳与陈玉丽、王君签订《苗木销售合同》向陈玉丽、王君销售苗木,合同金额分别为 310.01 万元、56.8 万元。合同约定,销售的苗木在交
货前的风险由 ST 万芳承担。经查,截至 2018 年末,ST 万芳仅部分交货,其中
向陈玉丽交货 43.99 万元(对应成本 23.1 万元)、向王君交货 6.11 万元(对应成
本 3.66 万元),但 ST 万芳在尚未全部交货时即全额确认合同收入 366.81 万元、
结转成本 201.31 万元,导致提前确认营业收入 316.71 万元,占 ST 万芳 2018
年营业收入的 61.68%,提前确认净利润 142.16 万元,占 2018 年净利润绝对值
的 26.73%。
2、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未及时披露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16 日期间,ST 万芳控股股东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芳生态)累计质押 10 笔共计 625.75 万股 ST 万芳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45%,上述股票质押情况迟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オ对外披露。
2018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9 日期间,万芳生态累计质押 6 笔共计 158.02 万股 ST
万芳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累计质押比例达 25.61%).上述股票质押情
况迟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才对外披露。
2018年3月29日,万芳生态质押15.85万股ST万芳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累计质押比例达 26.13%),上述股票质押情况迟至 2018 年 4 月 4 日才对外披
露。
3、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7 年 7 月 10 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 ST 万芳、万芳生态、
李源、邓行起、吴开亮的银行存款 790 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资产。2017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述裁定冻结了万芳生态持
公告编号:2020-022
有的 6,450,967 股 ST 万芳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8%.上述股权冻结情况退
至 2017 年 8 月 8 日才对外技露。
4、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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