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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30 17:04:37 股吧网页版
ST万芳: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0-00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30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71191 证券简称:ST 万芳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6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谦、马琳、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林辉、该公司法务部负责人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傅小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剑、江西省樟树市清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姓名或名称:傅小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20-002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剑、江西省樟树市清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累计
向原告借款 7,900,000.00 元,至今尚未能归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8)赣 09 民终 787 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 年 6 月 19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赣民申 562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如下:(一)公司、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百禾药 业有限公司、傅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二)再 审期间原判决中止执行。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3 月 12 日作出的
(2019)赣民再 1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 09 民终 787 号民事判决和
樟树市人民法院(2017)赣 0982 民初 1271 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傅小华借款本金
7217385 元及利息。本金、利息按下列方式实行分段计付:1、2012 年 1 月 5
日借款本金 2897400 元,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按月息 2%
计算利息;2013 年 4 月 26 日至 2013 年 7 月 3 日借款本金 2097400 元,按月
息 2%计算利息。2、2013 年 2 月 4 日借款本金 30 万元,从 2013 年 2 月 4 日
至 2013 年 7 月 3 日按月息 2%计算利息。3、2013 年 3 月 25 日借款本金 30 万
元,从 2013 年 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7 月 3 日按月息 2%计算利息。4、2013 年
4 月 1 日借款本金 50 万元,从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3 日按月息 2%

公告编号:2020-002

计算利息。5、2013 年 7 月 4 日应减去借款本金 146 万元,剩余借款本金为
1737400 元(3197400 元-1460000 元),从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4 年 4 月 1
日,按月息 2%计算利息。6、2013 年 8 月 16 日借款 20 万元,从 2013 年 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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