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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6:50:39 股吧网页版
ST万芳: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发声明[2021-0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1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71191 证券简称:ST 万芳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万芳”)下述事项发生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司对以下事项补充披露: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15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挂牌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强制终止挂牌决定的,可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应当于复核期限届满当日披露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不熟练,导致《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未能及时披露,现补充披露,详见《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10)。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于本次补充披露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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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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