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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0 16:36:06 股吧网页版
ST万芳: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 否

风险

2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情形 否

3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ST 万芳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具

体情况如下:

ST 万芳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现阶段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问题,预计无法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且无相关专 业人员编制定期报告,导致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2、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情形,由于 ST 万芳尚未提供完整诉讼相关文件,主

办券商仅可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案件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20 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赣 09 民终 787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万芳园艺与万芳生态共同承担借款本金 7,217,385.00 元 及相应利息。由于万芳园艺对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存在异议,

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 年 3 月 12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民再 148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万芳园艺与万芳生态共同承担借款本金 7,217,385.00 元及相应 利息。

申请执行人 2020 年 6 月 23 日向樟树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12 月

22 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赣 0982 执 866 号之一,在本案执行过程

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2021 年 1 月 15 日樟树市人民

法院出具(2021)赣 0982 执恢 98 号,恢复执行,截止本风险提示发布之日,

公司尚未履行执行义务。

3、公司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 ST 万芳尚未提交相关诉讼文件,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如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存在自 2021 年 5 月第一个转让日被暂停转让的风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

2、如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 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 二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

4、如公司承担与上述诉讼事项执行金额,将进一步加剧公司财务状况的 恶化、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 ST 万芳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及时提交《2020 年

年度报告》及重大诉讼事项相关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本风险提示发 布之日,公司尚未提交相关文件,且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存 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首创证券关于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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