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178 证券简称:高盛信息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高盛(青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高盛(青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高盛(青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高盛(青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回避;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 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资源、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地十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三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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