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1169 证券简称:蓝耘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 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王阳、孙雄勇、徐欣、杨惠 4 名员工为公司
核心员工。并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蓝耘科技: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 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根据《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就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
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审计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认定提出的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1
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核心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提名顾瑞泉、李广璞、王阳、孙雄勇、徐欣、杨惠 6 人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并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蓝耘科技: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根据《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2026 年 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就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审计委员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提名的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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