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71169 证券简称:蓝耘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持续提升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竞争力, 优化算力资源配置,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陆续对现有计算设备进行升 级。本次升级旨在优化算力资源结构,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主要内容包 括:有计划地淘汰部分低效能、高功耗的存量算力设备,并斥资购入基于最新 技术架构的高性能计算硬件。为此,公司计划出售所持有的部分资产,账面价 值为 40,280,758.64 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择机进行出售, 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 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 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 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 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 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 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陆续对算力设备升级,淘汰部分低端算力设备并购
入性能更加优越的资产,以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累计已出售资产的成
交金额为 55,945,846.00 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 47,230,512.15 元。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40,280,758.64 元。
由于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过出售,因此之前出售资产和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金额应当合并计算,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为 967,207,699.16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69,723,686.05 元,
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87,511,270.79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05%、32.44%,未达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适用 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出售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一章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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