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26
证券代码:871140 证券简称:雅图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雅图传媒环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雅图传媒环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雅图传媒环艺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3306041461276968。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雅图传媒环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人民中路 32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系,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超越以往,真诚始终。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动漫及衍生品的开发经营(凭
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数字摄像制作(凭有效《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网页设计及制作;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的开发和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公关活动策划;标识及标牌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公共艺术品的设计及制作;雕塑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接施工;古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1058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58 万股,均为发起人持有。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吴德 4,800,000 45.37% 净资产 2016.10.31
2 章川梅 2,100,000 19.58% 净资产 2016.10.31
3 杨广宇 1,800,000 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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