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135 证券简称:鼎邦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昆明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昆明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明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昆明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和《昆明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以上,30%以下的事项;
(二十二)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对其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
(二十三)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二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董事会的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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