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1132 证券简称:百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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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 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和《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
公告编号:2025-048
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 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 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 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确己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承诺 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时承诺人及其关联 方应回避表决。如原承诺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的,本次变更仍应 当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第八条 上述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或经股东会审议未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5-048
第九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 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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