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1132 证券简称:百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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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
公告编号:2025-046
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公司提供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三)、(四)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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