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71124 证券简称:ST 德元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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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第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六条 年度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送达。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外部监事只能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予以换选。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有:
(一)审议本公司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二)审议与本公司董事、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
(三)审议本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并出具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第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要求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接受质询。
第三章 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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