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71124 证券简称:ST 德元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的担保行为,完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担保行为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确
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财务中心的管理职责:
(一)对担保申请人进行担保许可调查、信用分析和风险评估;
(二)办理对外担保的手续;
(三)担保生效后,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对外担保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 法务部的管理职责:
(一)协助财务部做好担保许可调查、信用分析和风险评估;
(二)负责起草或在法律上审查与担保有关的文件;
(三)负责处理对外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
(四)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担保单位的追偿事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原则: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没有取得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无权为他人办理担保事宜。
(二)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民营公司、私营公司以及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第八条 财务中心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应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并保证其真实性:
(一)担保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
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期报表;
(四)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评价报告;
(五)担保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特别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六)担保项目有关的债务意向、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
(七)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和相关资料;
(八)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九)其它与担保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财务中心负责对担保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担保申请有下列
情形的,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
(二)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资金不按债务意向(规定用途)使用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未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
(四)有逾期银行债务未结清;
(五)对以前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担保过程中不按时报送材料,有过不良记录等情况,对公司可能造成影响;
(六)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
(七)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措施。
第十条 财务中心受理担保申请后,应会同法务部及时对申请人的资信、财
务及经营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担保的风险,核实反担保措施,形成书面担保
业务评估报告后报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权限逐级报总
经理、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财务中心、法务部在调查评估过程中,需要其他职能部门提供协
助或意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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