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71124 证券简称:ST 德元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0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公众和公司间的交流,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诚信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主持董事会秘书处日常业务;
(二)有权获得和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
(三)负责策划、组织、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四)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五)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六)负责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北交所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及临时报告:组织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跟踪媒体发布的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媒体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谈论的内容、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九)其他有利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相关规定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相关信息,以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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