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71124 证券简称:ST 德元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
(三)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公司的上述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
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资金的拆借、资金的周转及使用等);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动力、燃料;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关联人回避原则:
1.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2.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利于公司原则,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 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人员或独立财务顾问;
(五)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六)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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