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1097 证券简称:三合股份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顺德三合工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整体修订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均相应修订为“过半数”。“辞职”均相应修订为“辞任”。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均相应修订为“类别”。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的修改,涉及数字的由阿拉伯数字改为汉字,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顺德三合工业自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顺德三合工业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备条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以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订本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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