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871095 证券简称:得益节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得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同
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得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
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 公司的母公司。
(二) 公司的子公司。
(三) 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 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 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 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 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 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公司或者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 公司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 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 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 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 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与公司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的关联方外,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应认定为本制度规定的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九条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 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担保。
(五)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 租赁。
(七) 代理。
(八)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 许可协议。
(十)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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