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1091 证券简称:豪能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优化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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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做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四)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分别须由公司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由董
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或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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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不能出席的委员需明确表决意向,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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