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1090 证券简称:金曦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金曦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金曦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金曦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场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
权以公司名义向证券交易场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的;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向证券
交易场所备案。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
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其辞职报告于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承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五)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
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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