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1082 证券简称:龙翔药业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促进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集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公章、部门章、业务印章以及法人代表印
章。业务印章为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质检专用章等。
第二条 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刻制并通知启用。公司公章由公司办
公室专人管理;部门章和业务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法人代表印章由公司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条 各类印章的使用,必须坚持“盖哪一级印章,由哪一级领导审批”
的原则进行,公司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以及公司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由公司领导
公告编号:2025-038
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部门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由部门经理签字审批。
部门章(不含办公室印章)不得对外,只能在公司内部使用。如违规使用发生问题,概由违规人负责并追究相应责任。
印章对外使用必须登记,凡对外(如各类报表、书面报告、请示、签订的合同、担保或承诺函以及其它业务事项)需要用印的,按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意见用印,作好明细登记,并将签字审批原件列入长期保管。
所有用印要端正、清晰、位置在单位、日期中间,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不得在无字纸和空白介绍信上用印。
印章管理人员如对用印批准手续及其它事项持有异议,有权暂不用印,同时请求有关领导决定是否用印。
印章使用原则上不得带出,特殊情况须带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由印章使用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专人监印。
第四条 印章的监督管理,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及本部门印章负
有监管责任,并进行检查,确保印章使用、保管安全无事故。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责任,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刻制、使用保管印章,造成责
任事故的,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休假、调动、离职,必须提前办好保管移交手续。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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