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1082 证券简称:龙翔药业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参会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
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应将书面会议通知
送达董事、监事,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应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但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 3 日通知的除外。
第十条 如遇紧急情况,应按《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召开临时董
事会议。
第十一条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
决的方式。
通讯表决具体操作方式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议案在会议召开 10 天(董事会临时会议为 3 天)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其他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当天由董事会秘书将表决票与会议决议当面或传真给董事,董事签字表决并于当天交回给董事会秘书或当天传真给董事会秘书。以传真形式表决的董事,在下一次回公司时,
再在表决票与决议上补签字。董事可以在表决票或会议决议上对所议事项发表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尽职守。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未尽职守的董事,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罢免其董事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须首先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待提请公司股东会
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五)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八)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方案;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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